將買來的鴨肉切片,裝到牛羊肉包裝袋里,就堂而皇之地成了“牛肉羊捲”。近日華商報記者獲悉,造假的李某在一審獲刑4年6個月後提出上訴,西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。
  鴨肉切片成假牛羊肉捲
  去年10月23日,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譚家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,稱在團結村某小超市買的牛羊肉捲可能是假肉。警方趕到現場後,在該超市發現一些袋裝的羊肉捲、牛肉捲的色澤一模一樣。經過追查,這些假冒牛羊肉全部來自一個李姓男子。
  李某被抓獲後交代,他給市場送的假牛羊肉捲是和哥哥用鴨肉製作的,生產窩點就在灞橋十里鋪街辦高樓村幸福商城。他從市場以四五元一斤的價格買來鴨肉,直接切割成假牛羊肉捲,每個包裝內僅裝350克就能賣六七元。他們生產的假牛羊肉捲,主要銷往城中村、批發市場、小火鍋店等地,每天至少生產幾十斤,多則一百餘斤。隨後,李某的哥哥落網。
  獲刑四年半 處罰金30萬
  因涉嫌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,李某被未央區檢察院提起公訴。
  未央法院審理認定,自2012年6月起,李某和其哥哥(另案處理)為牟取非法利益,使用切片機將鴨肉進行切片,冒充牛羊肉卷裝入印有牛羊肉片等字樣的包裝袋內,銷往西安石化大道新北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、辛家廟西北農副產品交易中心及城中村的小超市、火鍋店等處。在加工窩點內提取到其2012年6月14日至2013年10月23日銷售的假冒牛羊肉捲的記錄賬本兩冊。經核對,李某生產、銷售假冒牛羊肉捲的銷售金額為59萬餘元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李某為謀取非法利益,以假充真,用鴨肉冒充牛羊肉進行加工、銷售,銷售金額達59餘萬元,已構成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,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,系從犯,且協助公安機關將其兄抓獲,有立功表現,可減輕處罰。7月23日,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,並處罰金30萬元。
  宣判後,李某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。西安市中院查明,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量刑適當,終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華商報記者 寧軍
  (原標題:鴨肉切片當“牛羊肉捲”賣 男子獲刑四年半(圖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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